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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税收收入划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28 18:37:44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4大税3小税:

  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提示】营改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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