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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备考资料:公司设立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0/12 17:06:18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or募集设立(发起人不得少于股份的35%)
期限
允许分期出资
发起设立允许分期;募集设立不允许分期
人数
1-50人
2-200人为发起人,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资本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发起设立为认购的股本;募集设立为实收股本
验资
NO
发起:NO,募集:YES
【注意】外商投资企业也需验资。
组织
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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