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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法律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1/13 14:47:17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②行为能力的划分:

  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人的行为。其中事件包括人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事件的经过;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解释1】注意针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能从年龄、精神状态准确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释2】注意哪些情况属于可以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法律事实,并能准确区分事件与法律行为。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第一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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