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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股东的知情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16 14:20: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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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股东的知情权

  ①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提示: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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