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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16 14:06:39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解释】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履行保证责任时,“一般保证”有先后顺序(先债务人后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没有先后顺序;采取何种保证方式,应预先约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VS连带责任保证

区别
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适用情况

债务人不能履行

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

先诉抗辩权

先后顺序

有,保证人在后,是补充责任

联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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