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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1/17 14:41:11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一章 税法总论

  知识点: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工作等;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等。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等;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二)税务代理等税务服务是税法遵从的重要途径

  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中的一种委托代理,主要特点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公正性。2.自愿性。3.有偿性。4.独立性。5.确定性。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一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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