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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税目和税率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1/18 11:20: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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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知识点:税目和税率

税目、税率
征收范围
特殊项目
建筑业(3%)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金融保险业(5%) 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邮政储蓄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
文化体育业(3%) 表演、其他文化、经营游览场所、体育业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娱乐业(5%~20%) 音乐茶座、台球、游艺、网吧 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服务业(5%)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1.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
2.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5%) 转让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1.土地租赁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5%)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四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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