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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1/18 14:52: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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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知识点: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特别说明: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五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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