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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24 09:19:02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基于特定身份订立的,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

  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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