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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一股二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27 17:05:50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一股二卖

  1.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处理:

  (1)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取得该股权;

  (2)不构成善意取得:原股东处分股权的行为无效。

  2.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出资人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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