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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银行本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27 17:34:55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银行本票的出票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银行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①银行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②银行本票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3)可以记载的事项

  出票人如果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银行本票不得转让。

  2.银行本票的付款

  (1)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银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即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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