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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30 15:51:55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

情形
程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提示】解散公司诉讼中,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应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股东对股东大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收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2.收购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3.1年内转让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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