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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变更和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30 14:46:02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变更和解除

  (1)不得随意变更: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2)不得随意解除:融资租赁的租赁物是出租人为承租人特别购入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无正当、充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3)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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