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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备考资料: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02 13:52:33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式拉来帷幕,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各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祝您备考顺利,梦想成真!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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