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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4 16:46:12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2009~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

  2.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3.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4.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6.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7. 对保险营销员的佣金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1)展业成本(佣金的40%),免征个人所得税。(2)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人从公开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持股期限分别按全额(1个月以内)、减按50%(1个月至1年)、减按25%(1年以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十一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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