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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结合P315申报表)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限额抵免: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扣方法——分国别(地区)、不分项目的限额抵免法。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营改增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
(四)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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