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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4 16:37: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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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目前处于预习阶段,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各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税率

税率
应税项目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教材P324)
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教材P324)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其中有3个税目有加成或减征
1.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1.每次收入的确定

  重点关注以下几项:

  (1)劳务报酬所得: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各税目费用扣除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月扣除标准为35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 >4000元:定率扣20%
提示:财产租赁所得还有其它扣除
(5)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3.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4800元

  4. 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十一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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