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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非公开发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08 14:12:42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非公开发行

  (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时点、内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由受托管理人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情况:

  ①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事宜。——按约定披露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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