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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风范”游文丽——霸气、豪爽、讲课更是响当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11 17:25:14 字体:

  【前言】她满腹经纶,能者为师;她为人温文尔雅,讲课丽藻春葩;她是带你畅游经济法书海的良师益友。她就是正保会计网校经济法主讲老师—游文丽老师。

  游文丽老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律师,现任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从1993年至今一直从事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辅导工作,是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和注册评估师考试委员会委员并兼任经济法课题组组长。

 

  1.生动活泼,诙谐幽默

  【经典语录】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这里的规定是什么意思呢,大家都看过《西游记》吧,孙大圣在跟二郎神打的时候,变换了很多的东西,什么蛇啊、鹤啊、鸡啊、房子啊,但任你怎么七十二变,二郎神的三只眼也要把你锁定!咱们这里的抵押物就像是孙悟空,不管是卖了,还是坏了,都是有替代物的,只不过是从一个形式转化为另外一个形式,例如转化为保险金、赔偿金、转让价款等,但实质这些都是“抵押物”,都是可以代替抵押物来进行清偿的。

  【经典语录】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例如你要将电视机抵押,此时遥控器也一并抵押,但是你老婆拿着遥控器就是不给,说是自己持有的,此时就是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持有,那么电视抵押的效力就不及于遥控器。

  2.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经典语录】注意“制订”与“制定”、“决定”的区别,用“制订”的东西都得拿到股东会去最终拍板。用“制定”和“决定”的东西就不用再上股东会来讨论了。

  【经典语录】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政府机关可以利用强制力去让相对人为它白干活,但是这样的效果是不好的,就算古代皇帝让人干活也得给钱。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生产已经很少了。

  3.理论讲解见长,善于从法理上解释法律条文

  【经典语录】我们首先看一下票据抗辩的基本概念,票据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权利,是债务人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所以大家看主要就是票据的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这么一个行为,最后一个不再背书转让的人,往往就是持票人,他拿着自己的票据无法实现票据权利,而这个债务人在法律上又是有条件的不履行义务的情形,我们就把它叫做抗辩。

  【经典语录】在所有权制度当中,很重要的点,那就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比如说共同共有的财产对外转让,那么如果没有得到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这个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大家都追人的情况下就有效了。所以从合同的角度上讲,这种转让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但是如果受让人不明知,就是不知道,但是又符合合法交易的,他就构成了善意取得。换句话说就是原所有权人丧失了所有权,善意取得人获得了所有权。所以善意相对人的所有权的取得从取得方式上讲属于原始取得,也就是不依赖原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取得所有权。

  4.知识点讲解如行云流水,具备极强的归纳总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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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要有决心吃苦,又要有信心成功。

  想复习个三五天就通过考试的同学,我认为你对自己的要求是相当高和严格的,但可惜的是出题老师不清楚你这一点,更不会被你的豪情所感动,他还会按照自己的思路出。不要抱怨考试难,考试有多难,就有多出色的学生通过。

  有同学问我,经济法学习有什么短、平、快的绝招没有。我只能说,你是凡人,老师也是凡人呐,除了认真听课,踏实复习之外,你说老师能给你出什么招儿。

  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执行的是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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