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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13 16:37:37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份

  1.转股时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max{前20日均价,前1日均价}

  2.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链接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链接2】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3.调整转股价格:

  (1)法定调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2)约定调整: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①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分析】价格下降,转股数增加,即为增资,增资属于特别决议。

  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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