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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5 15:05:2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

  1、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者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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