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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破产清算的顺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2 16:54:2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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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破产清算的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③普通破产债权。

  【解释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解释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解释3】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解释4】破产企业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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