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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会《经济法》预习: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8 14:52:48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态转化

    1.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形态,即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但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2.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3.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必须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4.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只要求: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对于变更程序则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当适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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