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法总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1/28 11:28:55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税法总论

1.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
(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3)税率;(4)纳税期限。

3.税收立法与税法实施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暂行条例  5个暂行条例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法律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 
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现行税法构成: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