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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房产税征收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4 15:42:27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房产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自建成次月起缴纳 
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 
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纳税,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从使用当月起计征 
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 
购置存量房地产 
自房产证签发次月起缴纳 
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产使用或交付次月起缴纳 
纳税期限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 
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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