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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2/12 11:21:18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方式下,发起人认缴全部出资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额。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在募集设立方式下,发起人以及认购人应当一次缴纳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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