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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公司组织机构对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26 15:00:01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组织机构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权力机构的名称 
股东会 
股东大会 
权力机构临时会召开情形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权力机构重大事项表决要求 
全体股东表决权的2/3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特别规定 
 
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议5%以上股东提案等
董事会人数 
3-13 
5-19 
可否设执行董事 
规模小人数少时 
不可 
董事会召开会议要求 
简单 
严格: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表决要全体的过半数通过,委托要书面并委托其他董事. 
设置独立董事要求 
无 
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可否设执行监事 
规模小人数少时 
不可 
发行债券的净资产 
6000万元 
3000万元 
财务会计的披露要求 
按章程规定送交各股东 
召开股东大会20日前置备与公司,募集设立的还要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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