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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汇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03 13:35:31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汇兑

(一)汇兑概述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简便灵活,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且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二)汇兑的基本流程

汇兑

(1)汇款人按要求签发汇兑凭证。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时,必须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2)汇出银行受理、审查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3)汇入银行接收汇出银行的汇兑凭证,审核无误后,根据收款人的不同情况进行审查并办理付款手续。

①汇入银行对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应将汇给其的款项直接转入收款人账户,并向其发出收账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处签章;信汇凭签章支取的,收款人的签章必须与预留信汇凭证上的签章相符。银行审查无误后,以收款人的姓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③支取现金的,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④收款人还可以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或者转账支付到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或者办理转汇。

(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2.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经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回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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