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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05 17:26: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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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时间限定

税法规定

            
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稽核比对,并在收到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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