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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所得税的列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11 14:04:18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

  知识点:所得税的列报

  (一)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

  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对于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净额列示是指,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大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税时,超过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当企业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小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应交税时,差额部分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三)合并财务报表

  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消,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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