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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考试《会计》知识点:稀释每股收益特殊项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12 15:42:38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知识点:稀释每股收益特殊项目

  1.对于回购协议

  对于回购协议: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的股份回购,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为正。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普通股股数,即增加了分母。如果盈利,当期净利润为正,分母增加了,每股收益减少,具有稀释性;如果亏损,当期净利润为负,分母增加了,每股亏损减少,具有反稀释性。

  2.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对盈利企业具有稀释性,对亏损企业具有反稀释性。

  这里拿认股权证来说吧,如果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那么按照这个公式计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数金额是大于0的,即: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假设这里当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是50万,而企业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是50万,盈利企业盈利是100万,那么基本每股收益是100/50=2,而稀释每股收益是100/(50+50)=1,每股收益减少了,所以具有稀释性。亏损企业亏损金额是100,那么基本每股收益就是-100/50=-2,而稀释每股收益是-100/(50+50)=-1,每股收益是增加了,所以具有反稀释性。股份期权也是类似的。

  3.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然后,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对于可转换债券不管是在年度中间什么时候发行的,那么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时候都是假设这部分债券在当期期初就转换为普通股,所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时候就不需要考虑权数了,但是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及股份回购就不一样,它们在计算的时候则没有这种假设,所以就需要考虑时间权数。

  4.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一种权益的分拆,并不会导致权益总额的变化,所以不需要考虑时间权数。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每股收益=发放股票股利前的每股收益/(1+股票股利发放率),推导如下:

  盈利总额不变,发放后的股数=发放前的股数×(1+股票股利发放率)。

  发放前每股收益=盈利总额/发放前的股数。

  发放后每股收益=盈利总额/发放后的股数。

  =盈利总额/[发放前的股数×(1+股票股利发放率)]

  =发放前每股收益/(1+股票股利发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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