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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预习: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12 10:42:04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依据2015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

第十五章 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

  知识点:企业涉税基础工作的代理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1.开业税务登记代理

  税务登记表的种类有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表和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表。

  2.变更税务登记代理:——先工商后税务

  如:(1)改变名称;(2)改变法人代表;(3)改变经济性质;(4)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等11项。

  3.停业、复业登记代理

  4.注销税务登记代理:——先税务后工商

  纳税人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局(县级以上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进行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的鉴定,以指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事宜。

  (二)发票领购代理

  1.代理自制发票审批业务、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

  2.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包括: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四种。

  (三)建账、记账代理

  个体、私营业户可自行建账,也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记账,具体范围如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建置账簿。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十五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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