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教育费附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5 15:08:38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了解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一、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3%或2%)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一)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税教育费附加。

  (二)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经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三)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