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资性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26 13:33:31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知识点:投资性主体

  (一)投资性主体的定义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

  这是一个投资性主体与其他主体的显著区别。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一般可能通过其设立目的、投资管理方式、投资期限、投资退出战略等体现出来。例如,如果一个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一般情况下的投资期限较长、制定了比较清晰的投资退出战略等,则这些描述与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是一致的;反之,如果该基金的经营目的是与被投资方合作开发、生产或者销售某种产品,则其不是投资性主体。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

  对于投资性主体而言,相对于合并子公司财务报表或者按照权益法核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公允价值计量所提供的信息更具有相关性。公允价值计量体现在:在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情况下,在向投资方报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投资;向其关键管理人员提供公允价值信息,以供他们据此评估投资业绩或作出投资决策。但是,投资性主体没必要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固定资产等非投资性资产或其负债。

  (二)投资性主体的特征

  投资性主体通常应当符合下列四个特征:

  1.拥有一个以上投资。投资性主体通常会同时持有多项投资,以分散风险,但通过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另一持有多项投资的投资性主体的,也可能是投资性主体。

  另外,当投资性主体刚设立、尚未寻找到多个符合要求的投资项目,或者刚处置了部分投资、尚未进行新的投资,或者正处于清算过程中时,也有可能仅持有一项投资。

  2.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但是,当投资性主体刚刚设立、正在积极识别合格投资者,或者原持有的权益已经赎回、正在寻找新的投资者,或者处于清算过程中时,或者是为了代表或支持一个较大的投资者集合的利益而设立的(如某企业设立的年金基金〉,也有可能仅拥有一个投资者。

  3.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但是,关联投资者的存在并非表明该主体一定不是投资性主体。

  例如,某基金的投资方之一可能是该基金的关键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企业,其目的是更好地激励基金的关键管理人员,这一安排并不影响该基金符合投资性主体的定义。

  4.该主体的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存在。然而,拥有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并且其中一些投资者可能仅对某类或某组特定投资拥有权利,或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对净资产享有不同比例的分配权的情况,并不说明该主体不是一个投资性主体。

  可见,上述特征仅仅是投资性主体的常见特征,当主体不完全具备上述四个特征时,需要审慎评估,判断是否有确凿证据证明虽然缺少其中一个或几个特征,但该主体仍然符合投资性主体的定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