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审计业务约定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15 10:40:46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审计》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审计知识点

  知识点: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业务变更对业务约定书的影响

  (二)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的要求

  【补充】鉴证业务与相关服务的具体内容,如图:

  (一)审计业务变更对业务约定书的影响

  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或委托人要求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变更业务的可能原因包括:

  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解读】上述第(1)、(2)两种情形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第(3)种情形则不属于通常认为的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

  (二)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的要求

  1.在同意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前,接受委托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除考虑上述变更理由外,还需要评估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的影响;

  2.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合理理由,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可能与变更后的业务相关,相应地,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的工作和出具的报告会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

  3.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相关服务业务出具的报告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

  4.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阅读原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