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6年注会《会计》知识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17 09:54:28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会计》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会计知识点

  知识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债务人

  (1)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其中,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计算确定。

  (2)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运杂费等,直接计入转让资产损益。

  2.债权人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按照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冲减后,差额在借方计入营业外支出,差额在贷方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其中,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计算确定。

  债权人为受让资产发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应计入相关受让资产的价值。

  阅读原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