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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契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3 11:48:37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契税的计税依据

  是不动产的价格。由于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6.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

  (1)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变动的缴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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