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十一、工程项目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企业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单位所进行的建造、安装工程。
【特点】
建设期长;
投资额大(涉及大额物流、资金流);
关联方多(涉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部门)
(一)工程项目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2)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中标价格失实及相关人员涉案。
(3)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技术方案不落实,概预算脱离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4)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实施不规范)
(5)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二)内部控制要求与规范
1.工程立项。
(1)提出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
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专业机构不得再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重大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报经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集体审议批准。
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决策。
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4)在工程项目立项后、正式施工前,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许可。
2.工程招标。
(1)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注意】
在选择承包单位时,企业可以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项目总承包单位
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计划,将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肢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依法组织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和定标,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3)企业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企业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工程造价。
(1)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企业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企业应当向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提供详细的设计要求和基础资料,进行有效的技术、经济交流。
(3)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4)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
工程项目概预算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
4.工程建设。
(1)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控,实行严格的概预算管理,切实做到及时备料,科学施工,保障资金,落实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
(2)按照合同约定,企业自行采购工程物资的,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等相关指引的规定,组织工程物资采购、验收和付款;
由承包单位采购工程物资的,企业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工程物资采购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
(3)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制度,委托经过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未经工程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物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价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4)企业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承包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
(5)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重大的项目变更应当按照项目决策和概预算控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因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及金额发生变动的,应当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
5.工程验收。
(1)企业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2)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加强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5)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估制度。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