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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知识点: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6/30 14:08:02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1)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2)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6)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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