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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债务人财产的认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08 09:28:47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4、其他,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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