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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cpa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和解协议的终止
1、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
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
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不予退回,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上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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