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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的例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8/28 13:12:53 字体: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的例外情形

  1.《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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