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7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1/14 18:08:40 字体:

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对于第(2)、(3)种情况要注意一点:如果当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或者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标准也不同。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盖章地点不符的,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点签字,以最后签字或盖章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点击查看原帖>>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