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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增值税中境内的理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11/14 17:37: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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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增值税中境内的理解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3.一般服务的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

4.所销售或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5.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不属于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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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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