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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应付债券
1.一般公司债券
(1)企业发行的超过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企业发行的归类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构成了企业的长期负债。
(2)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研发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应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2.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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