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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保证合同
(1)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012年单选题)
(5)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2017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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