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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说过:“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这句话对于广大的注会考生来说再合适不过。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2.无权代理的后果:
(1)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行为。
①追认权: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合同不生效。
②催告权: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③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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