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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营业税税目的特殊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5/14 16:08:1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承租、期租和湿租按照交通运输业征税,光租和干租按服务业征税。

  2.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按3%征税。

  3.自建自用的建筑物,自建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不征收营业税。

  4.融资租赁按金融业征收营业税。

  5.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6.索道经营收入按照服务业征税。

  7.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按照服务业的租赁业纳税。

  8.无船承运按服务业的代理业征税。

  9.酒店产权式经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10.港口设施保安费、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按照服务业征税。

  11.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

  12.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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