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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国有资产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9/05 14:22:37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企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办公室审议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价款支付:5天30%+付担保1年。

  3.协议转让价款支付:5天30%+过户前缴清。

  4.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控股公司:涉及控制权转移——事前审批

  低于10亿+3年+超过5%——事前审批

  高于10亿+3年+达到5000万且3%——事前审批

  不满足上述高标准——事后备案

  国有参股公司:1年+超过5%——审批;否则备案。

  审批找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找省级或以上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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