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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9/18 14:31:40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不得或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规定

项目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无法认证  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纳税人识别
号认证不符 
3.专用发票代码、
号码认证不符 
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重复认证  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2.密文有误 
3.认证不符 
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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